轉知~交通安全宣導:禁止無照駕駛

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

張貼者 訓導組長   


張貼日期: 2022-09-13 10:59:36  點閱:69


說明:     
一、    依據本府111年9月2日府新傳字第1110339661號函辦理。
二、    111年四季交通安全宣導案第三季「安全駕駛」:不超速、不逼車及不無照駕駛等3不原則。請多加利用168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s://168.motc.gov.tw/theme/ndd/post/2103311148417相關不無照駕駛資訊。
三、    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:
(一)    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,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禁止其駕駛。
(二)    未滿十八歲之人,無照駕駛機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,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(三)    機車所有人允許無照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機車者,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外,並記違規紀錄一次。
四、    請家長為學生之安全著想,與學校配合共同約束子女不違規騎機車,嚴禁子女無照騎機車。若違規騎機車之學生,一律通知家長配合輔導管教,以期共同關心子女之生命安全。